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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女性统治男性的母权制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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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棠棣,一枚历史爱好者。欢迎大家我,一起谈古论今,纵论天下大势。君子一世,为学、交友而已!

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以母系继嗣制为原则建构起社会组织的母系社会,这是先秦两汉的大量文献记载可以证明,也是国内学术界所肯定的。

问题在于,学者们在论述母系社会时,往往将母系制与母权等同起来,宣称在中国母系社会,即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中期,妇女从事采集和原始农业,是农业生产中的主要劳动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或主导的作用因而妇女的社会地位高于男子,妇女在社会上不仅享有特殊的尊敬,而且控制着管理氏族事务和经济生活的权力。简言之,中国古代母系社会是以母权制为特征的妇女在上统治男子的“母权制社会”。

中国历史上果真有过一个“母权制时代”吗?

众所周知,母权制时代的说法最初是由郭沫若等历史学家于本世纪30年代提出并经五、六十年代的学者们反复论证而形成的。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些学者在研究中国原始社会的过程中,所能依靠的文献和民族志资料并不多,史前考古的资料更是十分有限。

因此,当时的学者主要还是依据摩尔根的原始社会史模式来重构中国历史的史前时代的。建国以来科学考古发掘工作所取得的巨大进展,使我们对于中国史前文化和社会的认识日趋深入。

现在看来,前辈学者们依据摩尔根模式建构的中国原始社会史体系并不符合历史的实际。

对大量新石器文化考古资料与历史文献综合考察的结果显示,中国古代虽然有过母系制社会,但却不存在“母权制”,学者们认定中国上古时代有过母权制的主要依据是,在母系社会,妇女是原始农业生产中的主要劳动力,负担着繁重的生产劳动、在经济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母权制”盛行的物质基础。从现在看到的大量考古资料看,母权制论者对于中国新石器时代原始耕农业生产情况的描述,其实是不正确的。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已发现的新石器文化遗址达多处,经过科学发掘,迄今已经在*河长江流域发现了一系列早期新石器文化,包括河南的裴李岗文化、河北的磁山文化、甘肃的大地湾文化、江苏的马家浜文化和浙江的河姆渡文化等。

这些新石器时代前期文化大多处于由采食经济向产食经济过渡阶段,使用陶器,经营原始的锄耕农业,定居聚落已经相当稳固,恰恰是摩尔根所谓妇女在农业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母权制繁荣阶段。

但上述文化遗址的发掘报告却告诉我们,裴李岗、马家浜、磁山,大地湾、河姆渡文化时代农业生产中的主要劳动力实际上是男子而不是妇女。这一点可以从各遗址的墓葬中随葬品的组合上得到证实。如距今多年前的裴李岗文化墓地,经人骨鉴定,凡男性墓皆以石铲、石斧和石镰随葬,而女性墓则以石磨盘、磨棒和陶罐随葬。

正如中国农业生产工具发展史所表明的,石铲、石斧、石镰是新石器时代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生产工具,被运用于从开垦种植到收获的几个主要生产环节:石斧为烧荒前砍伐树木之用,石铲用于翻地,石镰则用于收割。裴令岗文化墓地的男性主人用石斧、石铲和石镰作随葬品,说明生前掌握这些工具的男子是当时农业生产中的主要劳动力;而生前为女性所掌握的石磨盘、磨棒和陶罐、陶勺,其中陶罐、陶勺为炊事用具,石磨盘和磨棒则为谷物脱粒工具,可见当时的女性主要从事粮食加工、烧煮食物和抚养孩子等家务劳动。

在长江下游地区距今约年前的马家浜文化也显示出与*河流早期新石器文化相同的两性分工。

如常州圩墩遗址先后清理出83座马家浜文化墓葬,其中大多数人骨经鉴定后可以确定其性别,结果表明,凡有随葬品的墓主、男性墓多随葬石锛、穿孔石斧、石凿、鹿角器等农业生产工具和骨镞等渔猎工具,而女性墓则多以陶鼎、豆、罐、钵等炊事用具和陶纺轮等纺织工具随葬。

迄今发现的一系列新石器文化遗址,凡人骨架保存较好并经性别鉴定的,其随葬品的组合方式均表明:

中国早期新石器时代原始锄耕农业生产中的主要劳动者是男子而不是妇女,男子承担了从垦荒到收割等农业生产环节中的大部分劳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那种认为妇女在生产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并由此在*治上统治男子的“母权制”理论,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在以往的一些论著中,持母权制说的学者往往以仰韶文化为例,认为中国早期新石器文化遗址中有一种所谓“女性厚葬”的葬俗,宣称这种现象集中体现了“以女性为中心”、“妇女在社会上居统治地位”的母权制社会特征。

早期新石器文化中是否存在一种普遍的“女性厚葬”习俗?

对迄今为止发现的一系列新石器前期遗址的考古资料进行全面考察后,我们就会发现:历史的真实情况并非如此,所谓中国早期新石器文化中实行对女性厚葬的说法,其实是不确切的。

在早期新石器文化遗址中,分别存在个别女性或男性墓的随葬品多出同遗址其他墓葬的情况。母权制说的学者为证成其说。往往选取其中随葬品较多的女性基为依据,却避而不谈同时同地遗址中也存在个别男性墓随葬品较多的事实。例如,有学者就举仰韶文化元君庙基地中有的女性墓随葬数百颗骨珠等随葬品的例子,论证当时社会上妇女的地位高于男子,因此仰韶文化社会就是母权制社会云云。

这种以偏概全的方法显然是不足取的。实际上,仰韶文化元君庙墓地既存在对个别女性的“厚葬”现象,也存在对个別男子实行“厚葬”的事实。正如元君庙墓地发掘报告所显示的,该墓地中随葬品最多的第12号墓地墓主即为男性;此外,该墓地中的第号墓,墓底筑有二层台,台上堆砌几层砾石、形成石棺,随葬七件陶器,是们韶文化墓地中修筑得最为考究的墓穴,而该墓的主人也不是女性而是一老年男子。

在仰韶文化以前的距今七、八千年前的河南贾湖新石器早期遗址中,也是男性厚葬与女性厚葬并存于同一墓地中。如果某个遗址中个别女性随葬品较多就可作为某文化女性地位高的标志,对同一文化或同一遗址中个别男性随葬品较多的现象又作何解释?

这类人物死后,便以其生前使用过的实用器随葬。因此,某人(无论男性或女性)墓葬中多了几件陶器装饰品或生产工具,只能说明死者生前拥有的日用之物较多,却不能证明在葬礼中对他(她)有何厚待之处,更不能用以证明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或身份之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中国上古时代有一个母权制社会的观点,是本世纪30年代的学者从19世纪的西方古典进化学派人类学家那里照搬过来强加在中国历史上去的。多年来世界各国人类学家对地球上尚存的初民社会进行的科学调查和研究已经证明,巴霍芬、摩尔根等人所谓的“母权制”,即真正意义上的女性统治从来没有在迄今为止的任何一种社会和文化中发现过。

从历史文献、民族志资料和考古发掘报告三方面综合考察,中国文明的原始社会史个案不仅没有为所谓的母权制说提供任何使之能够成立的证据,相反却证明了一向被学者们认定是母权至上的母系社会,实际上是一个男性在社会的*治、经济、*事、宗教等领域均居于统治、主导或支配地位的社会。

在文献记载中,中国上古、远古时代叱咤风云流名后世的英雄人物,如*帝、炎帝、太昊、伏羲、蚩尤、驩兜、少昊、颛顼、帝喾、帝尧、帝舜、祝融、鲧、禹等等,几乎都是男性。史书中记载的母系制社会中的一些著名女性,如殷人的女始祖简狄、周人的女祖先姜原、秦人的女先祖女修等,在当时社会上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并非高高上统治男人,而主要在于生儿育女、纺衣织布,从事一些辅助性事务。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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