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弓足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庄子思想中有关于天与人的冲突 [复制链接]

1#

天人之辩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张岱年先生曾指出天人关系是人生论的开端。

荀子曾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是说庄子只看到天的一面而忽略了人的一面,明确提出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对于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天人分化、对立与冲突等问题,庄子表示了高度的关切,并且寻求着解决方案。而他本人在主张“天人合一”的同时亦表现出了天与人的对立、冲突。

天之内涵

天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冯友兰曾经概括出它的五种意义:“所谓天有五义:曰物质之天,如《中庸》所说‘天命之谓性’之天是也。”冯先生之概括基本上反映了诸子中“天”字的用法。

在《庄子》中“天”字使用频繁,意义也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一贯的。庄子的天明显不是主宰之天或义理之天,而与物质之天、自然之天比较接近。通常情况下,在与地对举时,其意多与物质之天有关。但《庄子》中,天多与人联系在一起,天和人相对使用的情形更加突出。在与人相对的时候,“天”主要指事物的本来面目、自然的状态,“人”则指人为,是对事物的自然状态的破坏。天是无为的,人则是有目的、有意图的参与。

此外,天也表示人所不能参与或者决定的事物的变化,庄子有时候用造化、造物者来形容,等同于“道”。包括人在内的万物都是造物者的无意而为,都是从天而来。

天人平等

道家老庄对“天”的理解与孔孟荀及墨家均不同,是将天理解为与人类及万物一样的自然存在,有时则直接等同于自然。与对“天”的这种理解相联系,在天人关系问题上,老庄同时超越了上天主宰人及以人制服天这两种不平等的天人观,论及了天人平等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p>

一方面,庄子认为人并不比天渺小,人的地位并不比天低微。在庄子之前,有圣人就曾说过这个,它们不因形态或特性的不同而有高低优劣之分。其次,就存在的视域而言,他认为,人与物都是大自然的一个部分,都有各自的存在价值。人既是人,就应保持人的本然之性即人性,不可因自身的贪欲而人为降低自己的地位,把自己变成物的奴隶。

另一方面,庄子也没有把人的地位抬高,他既反对以天主宰人,也反对以人征服天。他说身是“天地之委形”,性命是“天地之委顺”即表明了这一点。天地赋予人类以形体和生命,现象层面上事物之间呈现出大小、长短、多少等差异,但就实质层面而言并没有本质区别。

既然如此,我们人类就应当用一种平等的包容的精神来对待它们,按其本意是“宁生而曳尾于涂中”,人类要真正平等地对待它,就应尊重它的天性,让它自在地生活于野外。庄子曾痛斥了鲁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的“以己养养鸟”的做法。庄子进而指出,鲁候要想真心养鸟的话,就应该“以鸟养养鸟”,这才是符合鸟之天性的自由自在的生存方式。

若按照庄子的设想,人就可能不成其为人,而沦落为纯粹的生物甚至是无生命的自然物。这样人的主体地位、生命价值和存在意义也就无从谈起。作为天地当中最有灵者,人不仅要利用自然物维持生存,更要利用自然资源谋求更好的发展,这个事实是不容否定的。

然而庄子却完全反对人服牛乘马,批评人类对动物的制宰,这样并不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对我们来说,问题的关键并不是“无以人灭天”(把自然人化),而是要节制欲望,适可而止,不能过分地掠夺自然资源,杜绝竭泽而渔、覆巢取卵的残暴行为,保护生态的良性循环。

天人和谐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庄子不仅主张天人平等,而且要求天人和谐。“天地之德”,在此指存在的终极原理,以之为根据的“与天和”主要指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惟有“与天和”才能实现“天乐”。可见,“天乐”乃是“与天和”的产物。庄子还进而提出了“太和万物”的观点,“太和万物’,意指人与天地万物处于一种绝对完满圆融的和谐关系之中。

个体一旦达此境界,就能体验到一种至高无上的乐趣。自然界从来都是自在自为地存在和发展着,《在有》篇中庄子引用云将与鸿蒙的对话令人深思。万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庄子在《月去筐》篇中深入分析了上述天灾产生的原因。

天下人都只知道追求他们所不知道的,却不去探索他们所知道的,只知道非难他们所非的,却不知道非难他们所是的,以至于对上挡蔽了日月之光,对下溶毁了山川之精,中间破坏了四时之行;无足的爬虫,小小的飞虫,全都丧失了本性。正是由于人们滥用智巧,胡作非为,才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导致了天灾的出现。对于这种伤天害性的做法,庄子予以了激烈的批判。

要遵循自然,合乎自然,这样才能与自然界所融洽。道既是天地万物产生的根源,顺应自然法则就可以顺通,背离自然法则就必定失败,因此圣人知道尊重和顺从自然法则。圣人作为庄子心目中的理想人格,能够与外物和谐共处,互不伤害。

正因为如此,他也能做到与他人友好往来。在庄子看来,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当效仿古人:“古之人,在混芒之中,与一世而得澹漠焉。当是时也,莫之为常自然。”(《缮性》)古之人,处于混沌茫味之中,举世淡漠互不相求。其显著特征就是人与自然处于高度和谐的状态。在“至德之世”里,人与自然浑然一体,和睦相处,亲密无间。

可以说,“与天和”的观念在这里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对于冲突也没有提出积极合理的措施予以化解,只是片面地让人顺应自然,抹煞人的能动作用,这并不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天人合一

庄子的天人合一思想蕴含着两层含义,也可说是其理论前提。“天人同源同质”是论证天人合一的可能性,解决天人为什么能够合一;“天人相分对立”是论证天人合一的必要性,解决天人为什么要合一。

关于天人同源同质,庄子是从“道”和“气”的角度来论证的。在这个意义上,庄子认为天地万物与人是一体的,也不存在着谁主谁客的问题。“以道观之,物无贵贱”,“道通为一”,“天下一马也,万物一指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当然,庄子所说的这种齐一不是无差别的齐一,不是万物泯灭了各自个性的齐一。而就实际的存在形态而言,天与人又是相分的。

想驰则驰,想嘶则嘶,无不逍遥自在。正是在自然状态下,马之真性得到了最好的体现。采用“烧之,剔之,刻之,锥之,连之以羁慧,编之以阜栈”的治马技术,导致“马之死者十二、三矣”。同样的悲剧也发生在“垣、木”身上。就“垣、木”的本性而言,它们只希望保持本真的存在,而不愿意符合“规矩绳墨”。

其结果是导致本然存在状态的丧失。对于上述违背事物本性的人为,庄子予以了激烈的批判,“不以人助天”、“不人入天”、“不开人之天,而开天之天”,“天人之行,本乎天”。其实其中就隐含着人的目的性了。在庄子看来,惟有“法天贵真”,因任自然,顺性而为,才能超越现实的天人对立,达到更高层次上的天人合一。

由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庄子在天人关系上从强调天与人不相胜,到肯定天与人的相关;从扬弃天与人的对峙,到以内外定位天人关系;从确认天与人一,到超越天与人的界限。由于对于自然原则的倾向,而呈现出了不可避免的冲突。天人之辩中庄子时时都在强调天、自然,可是在实质的层面上又突出了人的主题:“与天为一”所展示的,依然是人的存在方式。

首先,庄子之“物物而不物于物”与注重人自身之“用”,都指向了合乎人性的存在形态;同时他更强调天之常然,“宗”即指自然或本然的规定,合乎天性、合乎自然之人即为“天人”,是一种超越世俗的存在方式。

由于强调自然原则而出现了天道原则和人道之原则间的紧张,庄子一方面追求人性化的存在,另一方面强调自然原则的优先性,与之相联系的就是在目的性问题上。本身表现为一种价值的目标;就起主张而言,又在具体的行为过程中以自然原则扬弃了目的性。

结语

总之,“在庄子关于天人关系的讨论中,我们可以一再看到对人自身之‘在’的关切;尽管‘天’往往被赋予理想的形态,但在‘天’的外在形式之后,每每又渗入了某种‘人’的价值取向。”

“对庄子而言,人性化的存在,以同于‘天’为其实质的内涵,在个体的层面,完美的人格是所谓‘天人’(化为‘天’或与‘天’为一之人);在类(社会)的层面,理想的至德之世以结绳而用等前文明形态为特征。与此相应,走向人性化存在的途径,主要便表现为循乎天道而回归自然,这里既有化‘人’为‘天’(形成第二自然)、走向实践智慧的一面,又内含对自在及自发形态的肯定。”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