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弓足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中华美育大讲堂祁志祥演讲录美的解密 [复制链接]

1#

主持人语祁志祥

“中华美育大讲堂”演讲录根据上海市美学学会主办的“上海美育大讲堂”成果改订。为了响应“做好美育工作”,“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的号召以及*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要求,上海市美学学会自年起组织上海及全国的顶级专家在上海市20多所高校和中小学中开展了系列美育讲座。讲座既尊重各位专家的学术个性和思想多元,又坚持一个大的主题,这个主题就是矫正当下“美不可解”、美丑混淆的审美乱象,重申亚里士多德“美是具有价值并同时给人愉快的东西”,确认上海市美学学会会长祁志祥教授提出的“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帮助人们树立健康的审美观,正确辨别美丑义界,从快乐和价值两个维度从事美的欣赏和创造,美化人生和社会。现将这些演讲录改订,通过《艺术广角》“中华美育大讲堂”专栏发布,希望让全国的读者从中受益。

本期推出上海市美学学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祁志祥教授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中国西方音乐学会会长、哈尔滨音乐学院院长杨燕迪教授谈“美”的真谛和交响乐欣赏之道的演讲录,供大家参阅。

“美”的解密:有价值的乐感对象

祁志祥

一、从当前美学界的“三去”现状说起

我们先从当前美学界的现状说起。前段时间网络上流行蒋勋的一段话:“美的本质其实不需要解释。美的本质不过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唤醒另外一个灵*。”蒋勋是台湾的一位大学教授,本人是画家,同时也是一位诗人和作家,但他不是理论家。他热爱美,但对研究阐述美的理论著作,他感到有点头疼,没有好感。他说,我们为什么要去追问“美的本质”这样形而上的枯燥乏味的问题呢?“美的本质”其实不需要解释,只需要关心鲜活感人的美的现象。他还有好多讲解艺术的视频,很受观众的追捧。于是理论家对“美的本质”的追寻和探索遭到嘲笑。

蒋勋的这段话其实并不是他的发明,而是克隆德国当代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中的话,只不过把主语“教育”改成了“美的本质”。实际上,蒋勋回答的不是“美的本质”,而是“美的形态”。蒋勋的这段话之所以受到追捧,是因为契合了当下国内美学研究的现状,这就是“去本质化”。去了“本质”之外,还要“去体系化”“去理性化”。去了“理性”之后,“逻辑”也就取消了,实际上“思想”也就取消了。

中国当代美学界的“三去”特点,实际上是受到西方的美学和哲学影响在中国克隆的产物。中国的学者往往喜欢跟风,当代西方流行什么,我们就跟着说什么。当代西方流行什么?流行存在论、现象学、阐释学、非本质论。

我们首先看对“本质”的取消,这受到当代西方存在主义哲学的强大支撑。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海德格尔。法国的一位学者富尔基埃指出,存在主义哲学对本质、一般的存在,对抽象的概念丝毫不感兴趣。现象学也是如此。代表人物是胡塞尔。现象学所说的“现象”跟我们过去所讲的与“本质”相对应的“现象”有不同的含义。他们说“现象”就是“本质”,“本质”就在“现象”中。现象学否定离开现象的本质存在。于是就走向了对“本质”的否定和解构,形成“解构主义”。代表人物是德里达。

“本质”是一种学说体系的核心。核心的东西被兜底抽掉,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体系的大厦也就轰然倒塌。于是否定“体系”。比如说尼采,他在《悲剧的诞生》当中这样说,对体系的追求是缺乏诚意的表现,他不相信,并且尽量避免一切体系。胡塞尔要求现象学家们放弃建立一个哲学体系的理想。当代法国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阿多诺声称,他提出的“否定的辩证法”是反体系的,否定统一性,坚持非统一性。当我们赞美西方学说伟大的时候,往往归功于他们创造了完整的体系,比如我们赞美康德、黑格尔建构了庞大的哲学体系。然而,这些过去被人们非常尊重的学术建构,却在西方当代受到了解构和嘲笑。现在再有人说尝试建构什么“体系”,则不受待见,出了力也不讨好。

“去体系化”之后,接着就是“去理性化”。理论工作者本来是吃理性的饭的,但是现在居然要把理性去掉。海德格尔说,理性是思想的敌人。放弃理性,思想才能启程。其实,放弃理性后,只有想象才能启程。思想不存在了,哪里能启程?雅斯贝尔斯说,只有当理性触礁的时候,哲学才能开始。这话其实也不能成立。我们难以想象,理性触礁的哲学是什么样的哲学。

西方现代哲学、美学、文艺理论所凸显的“去本质化”“去体系化”“去理性化”乃至“非逻辑化”这样一些特点,在后现代的西方文化哲学中得到了保留和推进,而且走得更远。代表人物就是利奥塔、福柯、拉康,还有刚才我说的德里达等。后现代有两种:一种是建设性后现代,一种是否定性后现代。否定性后现代的主张是打倒一切、否定一切。本质取消了,体系取消了,理性取消了,逻辑取消了,最后得到的是什么呢?是空无。复旦大学中文系有一位以研究西方后现代理论著称的陆扬教授,他在《后现代景观》这本书中指出,西方后现代的代表人物和学说反传统、反理智、反本质、反规律,一路反下来,使人如堕烟雾之中,不知所云。上海社科院文学所原所长陈伯海先生晚年写了一本美学著作《生命体验与审美超越》,他在书中指出,西方当代的美学、哲学只有否定没有建设,只有解构没有建构,只有开放没有边际,因此就不具有任何定性,这样的事物也就不成为特定的事物,只能归之于虚无。

否定一切以后,路到底走得通走不通呢?实践表明走不通。西方当代的哲学、美学,否定黑格尔以前、亚里士多德之后两千多年的探求本质的哲学、美学,但并没有提供更有效的东西。打个比喻,他说这个杯子不好,要把它打碎、砸烂、扔掉。照理说,他认为它不好,就得给我们一个更好的杯子让我们喝水。但后现代派也不提供给我们更好的杯子,于是我们连水都没法喝了。这就是西方否定性后现代所做的事情。我们说,自古以来没有绝对完美的东西,特别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里面。但是我发现西方的现代派和后现代派都讲得比较绝对。他们说整个古希腊一直到19世纪的学说都是不足道的,只有他们才是我们的救星。

现在全国高校从事美学研究的硕士生、博士生,他们的知识构成大都是近代百年现代、后现代的东西,以前三千年的传统都没有。他们抓住近百年的东西,说前面的传统不好。但是前面的怎么不好,他们从来没有好好看过。否定了之后又拿不出新的东西来。比如说“美”是什么?这个问题原来回答的定义都不好,于是后现代认为应当什么都不说,这叫“道不可言”。其实这不是什么高妙的发明,我们中国古代的老庄早就说:“道可道,非常道”,“智者不言”,但同时又说:“道不离言”。佛教也是这样,一方面说“言语道断”,一说话菩提就不存在了,但另一方面还是可以看到佛教留下了那么多经典语录。世界是不完美的,但是人只要生存,就得给我们提供一个虽然不够完美,但是比较起来、相对来说最为完美的选项。

同时我要告诉大家的是,西方现代、后现代的这些学者,他们本身说的话也自相矛盾。因为他们反逻辑,他们矛盾得还理直气壮。比如说海德格尔,他一方面否定普遍的本质,认为什么都不可解,甚至“人是什么”也不可解,但同时他又说,追问什么是什么的这种形而上学的属性是人的天性。这是什么?这不是人的天性吗?我们来到人世,开始学习知识、认识世界的时候,不就是从这种问题开始的吗?但是现在被西方自以为非常高明的哲学家嘲笑太傻了,认为不应该这么问,这是伪问题。我也不知道到底谁是伪问题。维特根斯坦一方面说美不可言说,我们应当对它保持缄默,另一方面又说美是令人幸福的东西。

祁志祥《中国美学全史》

正如中国当代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美学家李泽厚指出的那样,美虽然很难言说,但人心里永远有想把它言说清楚的形而上的追求。美不可言说,但又不能不言说。重要的是我们言说的缺陷要少一点,并且不把它绝对化。美育大讲堂为什么要举办?有一个现实的考量,就是我们中国当下存在的审美方面的乱象。什么乱象?因为受到理论家美不可定义、美不可解的理论支撑,大众误以为感受什么娱乐,什么就是美。于是美与丑不分,美与丑颠倒,美与丑混淆。以丑为美的有很多。对此我们必须反思。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重申:美是有边界的,美丑之间是有差别的。我们要说明这种边界,然后指导大家在边界里面去追求美的创造、从事美的欣赏。说得严肃一点,就是培养正确的健康的审美观,能够正确地辨别美丑,然后弘扬真善美,拒绝假丑恶,美化我们的人生、我们的生活。

二、客观主义美本质的探求——此路不通

在西方现当代的美学之前,从亚里士多德一直到19世纪中叶的两千多年,对“美是什么”的问题,西方美学理论家作出了大量的探寻。中国古代没有“美学”这门学科,但有关于“美”的思想。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学伴随着西方学术进入中国,“美学”这门学科在中国产生,形成了关于“美”的一些看法和学说。但是这些美学学说,往往从客观的角度,用绝对化的思维方式,把“美”界定为一个离开主体存在的独立的不变的永恒的实体。后来我们发现,“美”完全从客观对象方面去找统一性的原因——此路不通。

比如柏拉图的《文艺对话录》,一个最核心的观点就是美是引起视听觉愉快的事物。但是实际上,难道美食不是美吗?难道花香不是美吗?为什么要把美局限在眼睛和耳朵愉快的对象范围以内?凭什么?审美实践不答应。

古希腊美学家又说,什么东西能够引起我们视听觉的愉快呢?是视听觉形式元素的和谐、对称。和谐是什么?是寓变化于统一之中。这诚然有道理。比如穿衣,你不要把暖色调跟冷色调混杂在一起,不要把西装和牛仔服混杂在一起,不要把薄薄的真丝上衣与厚厚的羊毛裤搭配在一起。色彩、款式、面料的搭配要注意和谐。和谐指大体在一个调子上,当中又有变化。美就是形式元素之间的和谐。和谐的最高境界是对称。中国的四合院、法国的凡尔赛宫,它们的构造都是对称的。但能不能绝对化?不能。很早就有人从审美实践出发,说美并不都是和谐、对称所能概括的。色彩的和谐固然是美,但和谐的东西看多了,腻味了,来一点撞色,好像也觉得美。有一颗痣叫“美人痣”,对称地长一颗痣,那就很难看。女士的发式π型,对称,很好看,但把π的一半削掉,也是“俏佳人”的形象。美在和谐、对称,只是从形式元素方面概括的统一性,尚且不能说明全部形式美。如果用它来解释内涵美,就更不管用了。比如柏拉图《文艺对话录》中说的粪兜的美、风俗制度的美。所以我们不能满意。

然后到了黑格尔。黑格尔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理念用形象把它表达出来,就是美的。年上海举办世博会,世博会的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世博会有左右个国家和地区参加。每个场馆的造型既要保持自己国家和地区的地域、历史、民族、风俗特色,又要跟“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融合起来。有的融合得比较好,我们觉得美;有的融合得不够好,我们便觉得不美。所以说“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个定义有一定道理。但是黑格尔过分强调理性的作用,似乎完全忽略了人的情感欲望,好像情感欲望的形象显现就不能有美,这是不完整的。感性的情感欲望在美的建构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讲思想*治课的时候要饱含情感、鲜活生动才好听。如果枯燥乏味,只是理性的传声筒,那就没有人要听,就不美。

再下面到康德。康德写了一部《判断力批判》。上卷第一部分叫“美的分析”,第二部分叫“崇高的分析”。在“美的分析”中,他反复强调美是“超功利的愉快对象”。意思是说,“美”没有给我们带来功利,但是我们却感到愉快。比如说青青翠竹、郁郁*花、绿油油的麦田、蔚蓝色的大海,什么功利也没有带给我们,但是我们却毫无保留地把我们的喜好给了它们。由于“自由”在美学中指超功利,所以后来又有人把美定义为“自由的象征”。然而“美”仅仅是“自由”、是“超功利”吗?形式美固然可以以此来解释,但内涵美的原因恰恰是给我们带来功利的那种对象。在抗击疫情中涌现了那么多舍己救人的医护人员,我们称他们“最美医生”,就是典型的例子。还有“最美教师”“最美司机”的称号,都是从功利的角度出发的,怎么能说“美”完全是超功利的对象?这方面的例子还可举出很多。我戴了个戒指,金光闪闪,很好看。但如果我告诉你是地摊上买的,只花了几块钱,你可能会一下子觉得眼前的戒指黯然失色。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审美感的变化?功利在起作用。这里面体现的是以富为美。从*金戒指升级到铂金戒指,这是功利美追求的升级换代。在这里,美之所以为美,正因为是财富的象征。可见美不完全是超功利的对象。

祁志祥《中国美学通史》

接着是“美是关系”说。“美是关系”是狄德罗说的。他举例说:“让他去死吧!”这句话孤立地看无所谓美还是不美。这是一部描写公元前6世纪罗马卫国战争的剧本中的一句话。说这句话的人是一位父亲。父亲有三个儿子参加了保家卫国的战争。两个儿子战死了,还有一个儿子活着。这个活着的当了逃兵。怎么办?父亲说:“让他去死吧!”随着这句话所处关系的层层揭示,它的美丑属性也就逐渐展现出来。所以事物的美丑要放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来考量。不过,说“美是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狄德罗没有进一步说明。狄德罗曾感叹:世界上最简单的东西往往是复杂的东西,美就是其中之一。

狄德罗之后著名的观点是“美是生活”,这是19世纪俄国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的。车尔尼雪夫斯基有一本书,叫作《生活与美学》。他说的“生活美学”是指美与生活之间的因果联系,即美源于生活。他的“生活”更多的是指生命存在。他有个定义,任何事物,凡是令人想起生活,或令人觉得应当如此的生活,就是美的。换句话说,凡是充满生命力的事物就是美的事物。美是有益于生命存在的。是的。春天的美在于生机勃勃,冬天的肃杀是不那么令人快意的,因为令人想起了生命的死亡。年轻人从形体上看真的很漂亮很英俊,因为脸上有胶原蛋白,容光焕发。老了以后不分泌胶原蛋白了,看不到什么光泽了,形容枯槁了,就不那么好看了。“美是生活”是不错的,但也不能说美绝对是“生活”,也有一些例外。佛教就认为死亡是一种美,叫“死亡美学”。有人写过《死亡美学》的书。在一些宗教徒看来,死亡是人升入天堂的阶梯。所以他们歌颂死亡,赞美死亡。

下面到了中国的学说。

“美是典型”,是20世纪50年代美学大讨论中蔡仪提出的。典型是代表普遍性的个体,是总数相加除以总数得到的平均数。比如说男人典型的身高大概是1米78上下,女人典型的身高大概是1米65上下。太矮或太高都会在谈恋爱时出现麻烦。但是否可以说典型就是美的本质呢?好像不可以。早在大讨论时就有人质疑:典型的人是美的人,一条典型的蛇或一只典型的癞蛤蟆能说是美的吗?蔡仪也有解释。他说典型的蛇或癞蛤蟆不美,因为他们在整个动物发展序列中是不典型的,所以不美。虽然自圆其说,但别人不信。后来流行的美本质观是“美在实践”。这个观点曾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其实大而无当。当你用“美在实践”的定义美化自己,对着镜子打扮自己,怎么打扮?怎么美化?“美在实践”实际上说的是美的根源在于实践,不是说美的语义。

80年代以来,由于马克思《手稿》意义的发现,“美在实践”换了个表达方式,叫“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南方北方的大学美学教材都这么讲,因为实践就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过程。但表述不一样了以后,给我们带来了好多麻烦。比如什么是“人的本质”?什么是“人的本质力量”?这两个概念之间有没有差别?“人的本质”本身就是争论不下的概念。用一个争论不下、莫衷一是的概念解释另一个概念,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再说,什么是“对象化”?“对象化”是不是“物化”?如何用“人的本质力量”来“对象化”、美化自己和社会?这些都留下了许多疑问,让人没法操作。

当西方存在论进入中国以后,出现了一个新观点,叫“美在超越”。“超越”是一个功能性的名词,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名词。我开始不明白“超越”什么。后来我结合上下文的语境,发现“超越”是指对肉体欲望的超越。美不完全是感觉肉身的愉快,有形而上的超越追求。然而,由于“超越”是一个功能性的动词转化而来的名词,本身并没有显示“超越欲望”的涵义,所以“美在超越”也就不具有对于大众审美的有效指导性,不做专门研究的人绝对不知道“超越”什么、如何“超越”。

当下中国还有一种观点影响比较大,就是“美在意象”,指美根源于意象,甚至就是意象。我要说的是,不是所有的“意象”都是美的。夜里做了一场噩梦,吓死我了,你不能说噩梦的意象是美的。部分意象可能是美的,但不是全部。美似乎还有非意象的东西,比如我们现在说的“科学美”,用“意象”去解释就很牵强。另外,“意象”存在于审美主体的脑海中,否定了美作为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也站不住脚。我们说某个人美,美就美在她的形象本身,而不是在我的“意象”中。“美”是对象本身存在的品质。世界美学大会曾经在北大召开,有外国的学者提问:如果说“美在意象”,那么是不是他们就不需要到中国来看故宫、*山了?因为“美在意象”,大家坐在家里、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这个提问够具有讽刺意义的。故宫的美美在何方?就在它的形象之美、内涵之美,跟主体的观照及其附加的意义没有关系。

综上所述,从客观的角度想概括出一个美的现象的统一性来,是徒劳的、不可能的。对称是美,不对称有时也美;和谐是美,不和谐有时也美;典型是美,不典型有时也美,如此等等。从客观方面去寻找,无论是内涵还是形式方面,都找不到统一性。

三、美的现象可以从主体方面找到统一性

美的现象丰富多彩,从客观方面找不到统一性,但从主体方面却可以找到统一性。这就是:无论什么现象,只要我们把它称为美,就会无一例外地引起审美主体或者说观赏者的愉悦感。人们把“美”这个词加到对象身上,首先源于愉快。对此,中国古代早有先见之明。《淮南子》说:“佳人不同体,美人不同面,而皆悦于目;梨橘枣栗不同味,而皆调于口。”《抱朴子》说:“五味舛而并甘。”“妍姿媚貌,形色不齐,而悦情可钧;丝竹金石,五声诡韵,而快耳不异。”比如美女有高冷型、妖艳型、端庄型等,如果要在五官、形象上概括出统一性来,不可能。但她们都能引起人们的视觉愉快,所以都可以叫“美女”。再比如汤姆·克鲁斯,男性观众都觉得他形象英俊。如果进而要在男人的英俊与女人的美丽之间找到统一性,那就更难了。“不爱红装爱武装”,所以有女孩子取名“赛男”。其实,女孩子真像男孩子,无论身高、长相还是性格,那就糟糕了。因为女人的美与男人的美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要之,当我们心中涌起愉快的时候,我们就把对象称作“美”。“美”这个词很奇妙,它既是形容词,指愉快,又是名词,指引起愉快的对象。前者实际上指主体的美感,后者指对象的美本身。科学的学术研究应当仔细分辨形容词性的“美”与名词性的“美”。我们要探寻统一性的那个“美”,是名词性的“美”。尽管在审美实践当中,美和美感往往融为一体,凝聚在一个“美”字中,但是理论家在做形而上的辨析的时候,必须进行分析考量:主体的感觉叫美感,引起主体愉快感的对象叫美本身。美本身就是我们所寻找统一性的那个对象。我们所要下定义的、所要寻找本质的是名词性的“美”,而不是形容词性的“美”。

那么,这个名词性的“美”是什么呢?

首先它是快感的对象。这个方面有大量的理论证据。理论家本身就是一个审美的感受者。他们的理论表达,也是一份审美经验的证据。古希腊的诗人赫西俄德指出:“美的使人感到快感,丑的使人感到不快。”注意一下,这是原来的翻译,不够顺畅。实际上说的是:美的东西能够使人感到愉快,丑的东西使人感到不快。中世纪意大利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指出:“凡是一眼见到就使人愉快的东西才叫做美的。”“凡是单靠认识就立刻使人愉快的东西就叫做美。”美有一个特点,就是我们一看到它就会不假思索地作出“美”的判断,没有思考这个中介。一个对象美不美?你不会说:“请容许我想一想再回答。”没有这个环节。“不假思索”仿佛是一种本能性的反应,人天生具有这种审美天赋。再看康德:“美是不依赖概念,而被当作一种必然愉快或者普遍愉快的对象。”面对美的对象,虽然不经过推理,但却必然使你愉快,同时普遍使人愉快。人同此身,身同此心。只要生理、心理没有毛病,面对同一个美的对象,都会感到愉快。西方现代的一个主流观点是,艺术作品有待于观赏者观赏才成为艺术作品。人没去看的时候,它就不叫艺术作品。这种观点之荒谬,就好比说我坐的这把椅子在我坐上之前,是不能叫“椅子”的,因为它还没有实现供人坐的功能。但我想请问这种学说的理论家:商店里面在卖这些椅子的时候,不叫“椅子”叫什么?所以说,美的存在不需要一定有人欣赏,美只是具有能够必然和普遍让人欣赏、感到愉快的功能,而不问这种功能是否实现。20世纪美国的美学家桑塔亚那写过一本《美感》,书中指出,“如果一件事物不能给人以快感,它决不可能是美的”,美虽然是主体之外的对象,其实不过是“客观化的快感”,是凝固为物的快感。

快感是美的一个最基本的特质。西方现当代艺术我之所以不愿承认是艺术,是因为它不能给我愉快,我看了以后难受死了。它甚至把垃圾堆在一起,说这就是艺术作品。你可以自娱自乐,但我不答应。美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功能:给我们愉快感,否则我们要美干什么?

认识这一点并不难。接着我们要注意:美是乐感对象,而非快感对象。这是我们的第二层意思。我们举起的旗帜是“乐感美学”,而非“快感美学”。“快感”这个词仿佛跟肉体欲望联系很密切,远离理性道德的愉悦。为了防止人们产生错觉,我们从中国传统美学中挑出一个词“乐感”,用于指称肉体、感官的愉快感和精神、道德满足的愉快感。“乐感”首先指“孔颜乐处”,包含着理性满足。孔子说:“君子忧道不忧贫。”“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他的弟子颜回也是这样,“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儒家所说的“乐感”并不仅仅指理性欢乐、道德欢乐。先秦儒家是充满人情的,是给人情的满足很大的活动空间的。孔子本人并不像后代的那些儒家很死板、很高冷。孔子是很感性的。所以“乐感”还包括感性欢乐,这就叫“曾点之乐”。《论语》中有一章,叫“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孔子让他的四个弟子谈一谈未来的理想。有的人说要成为杰出的*治家,有的人说要做宗教的主祭,有的人说要成为鲁国的*事家。曾点说:“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没有想到孔子说:“吾与点也!”这说明孔子绝不是一个完全被理性填满的、毫无趣味的人,他是充满感性的欢乐的人。

祁志祥《中国现当代美学史》

我们说明美与快乐的联系,这一点不难达成共识。重要的也是容易被人忽略的是,在乐感前面加上一个规定,叫“有价值”。如果不加上这个规定,审美就会误入歧途。我们当下出现的种种审美的迷误就是这样产生的,把美仅仅等同于娱乐对象,甚至喊出“娱乐至死”的口号。我们对“美”的完整表述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

当我对“美”作出这个概括之后,突然发现亚里士多德有一句话:“美是自身就具有价值并同时给人愉快的东西。”在“愉快”与“价值”两点上,我们不谋而合。关于美的价值性,中外历史上有好多表述。比如说年吕澂出版中国第一部《美学概论》,提出“美为物象之价值”。四年后范寿康又出版了一本《美学概论》重申:“美是价值,丑是非价值。”那么,“价值”是什么呢?这个词并不是很好把握。“价值”是一个关系概念,它存在于主客体的关系中。马克思曾经指出,价值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存在于外物当中,但相对于主体而存在。对人有用有益,就叫有价值;对人无用无益,就叫无价值。20世纪美国一位文化学者兰德女士这么对“价值”作过界定:“一个机体的生存就是它的价值标准,有助于机体生存的当然就是有价值,反之就是无价值。”苏联美学家斯托洛维奇指出:“价值是现象对人、对人类社会的积极意义。”价值是客观的东西,又相对于主观而存在,所以就呈现为“意义”。事物所具有的“意义”就是“价值”的表现。说得通俗一点,“价值”就是“正能量”。因为“价值”跟生命的存在紧密相关,是有益于促进生命的健康存在的,所以“价值美学”又是“生命美学”。吕澂说:“于物象之观照当中,所感生之肯定视为美,所感生之否定视为丑。”我们总喜欢生机勃勃的事物,我们总愿意跟年轻人打交道,感受他们生命的活力。美是价值,美在生命。“乐感美学”,同时是“生命美学”。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乐感对象都具有价值。世界真奇妙,事情很复杂。一方面,我们承认:人的快感表示机体契合外物、欢迎外物,因而具有价值,痛感警示着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必须加以回避。比如人走路被撞疼了,疼痛是对人发出不利于生命的信号,人就不能再朝前走了,必须转弯以保护人的生命存在。然而大千世界非常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并不是所有给人带来快感的东西都有价值。鸦片、*品就是这样。*品早先的形态叫“鸦片”。鸦片能给人带来快乐,但不是美。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在《伦理学体系》中指出,“假设我们能蒸馏出一种类似鸦片的药物”,“假定这种药物能够方便和顺利地在整个民族中引起一种如醉如痴的快乐”,这种“药物”就是“美”吗?不!因为“这种快乐是‘不自然的’,一个由这种快乐构成的生命不再是一个‘人’的生命。无论它所包容的快乐是多么丰富巨大,——都是一种绝对无价值的生命。”

再跟大家分享一个例子。20年前我看过一本小说叫《红处方》,作者毕淑敏是当时中国小说家当中唯一一个获得医学博士学位的作家。《红处方》反映的是戒*医生与瘾君子之间强制戒*与抗拒戒*的斗争。在人物形象描写之余,有一段议论,我宁可把它看作医学博士的科学解释。它说,人类大脑产生疼痛和快乐的感觉中枢叫“蓝斑”,产生快乐的是蓝斑当中的F肽。F肽是“脑*金”。而*品就是F肽的天然的模仿者。它能够制造出伪快乐,让人在这种伪快乐面前不能自主,完全被击倒。在*品制造的伪快乐面前,人体还有一套反馈机制,会停止自身F肽的生产。人如果要再获得快乐,就必须依赖*品。由于各国都在打击*品,所以*品的价格越来越高。吸*者为了找到*品维系快乐,就倾家荡产,坑蒙拐骗,铤而走险,最后走上不归路,同时也会被*品毁掉生命。所以,能够带来快乐的*品是美吗?当然不是。可见,必须在快感之前加上“价值”限定。美只能是给我们带来有价值的快乐的那种对象。

美这种有价值的乐感对象并不是仅仅相对于人而存在的。动物也有自己有价值的乐感对象,也有自己的美。所以我们不能同意一种传统的说法:美仅为人而存在。关键看怎么界定美。如果说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那么美必然只为“人”而存在。既然美实际上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那么只要有感觉功能的生命体都可以有这种美,所以就应破除人类中心主义的审美论。古希腊以来西方美学一直有一种观点,认为美感是视听觉的快感,但又否定动物可以审美。这种不合逻辑的情况早就被达尔文指正:“美感——这种感觉曾经被宣传为人类专有的特点,但是,如果我们记得某些鸟类的雄鸟在雌鸟面前有意地展示自己的羽毛,炫耀鲜艳的色彩,而其他没有美丽羽毛的鸟类就不这样卖弄风情,那么当然,我们就不会怀疑雌鸟是欣赏雄鸟的美丽了。”当然,在承认动物有美的同时,千万不要把人类感到愉快的美跟动物感到愉快的美等同起来。不同的物种有不同的生理结构,因而也就有不同的有价值的快感对象。它们之间可能有交叉,但不可能完全等同。庄子早就以寓言的方式指出:“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咸池九韶之乐,张之洞庭之野,鸟闻之而飞,兽闻之而走,鱼闻之而下入,人卒闻之,相与还而观之。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他还讲了一个故事:“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马克思曾经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生产,而人则懂得设身处地按照任何物种的审美尺度进行生产。在这个意义上,人也能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不仅人能审美,动物也有自己的审美。认识到这一点是恰当的。同时也要认识到,人的审美比动物审美更高明,动物只追求自己喜好的对象,人类则能考量自身的长远发展,站在各个不同物种的角度,照顾不同物种的生命需求,然后走向物物有美、美美与共的生态美学,从而达到人与万物的共生共荣。所以“乐感美学”又是破除人类中心论,肯定动物有美、物物有美的“生态美学”。

我要讲解的“美的真谛”差不多结束了。请记住两点:第一,美是给我们带来乐感的对象。美所带来的乐感不仅包括感官快乐,而且包括精神快乐。美所带来的感官快乐并不局限于视听觉,而是包括五官感觉。美从感官快乐的角度来讲,是五觉快乐的对象。西方当代的一些美学家也有同样的观点:美要调动五觉感官,甚至整个身体去拥抱它。第二,美的价值性。“价值”说到底是有益于审美主体生命存在的那种积极意义。审美主体或者说观赏者在欣赏对象、感到快乐的时候,这种快乐对审美主体来说是有益的,而不是有害的,对美的对象本身来说也是如此。

四、“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的逻辑推衍

为了论证“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这句话,我们跋涉得好辛苦。以此为核心,逐一推衍开去。我们延展到“美的范畴”:优美与壮美、崇高与滑稽、喜剧与悲剧。它们不过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的方式不同的组合形态。我们讲到“美的原因”,美的原因就是事物成为有价值的乐感对象的原因。这原因说到底在于客体与主体的契合,而不是处于对立状态。这就叫“适性为美”。然后讨论“美的规律”。给别人送去有价值的快乐,你就创造了美,就是美的创造者。使人感到有价值的快乐的对象在形式和内涵上各有不同的规则,按此践行就能普遍必然地产生有价值的愉快感。“美的特征”,不仅包含愉快性、价值性、形象性,客观性、主观性,还有流动性。我们说美是带来有价值快乐的“对象”,而不是纯客观的“事物”。“对象”是一个处于主客体关系中的动态概念,它决定着“美”的流动性。举个例子,你从学校回去了以后,妈妈会烧好多的山珍海味给你吃。它们非常可口,又有家乡的味道,真的感到是很好的美味。但你吃饱、吃撑了以后,妈妈再往你碗里塞,让你多吃点,你就受不了了。你在家里多待几天,妈妈都是这样对待你,你最后再看到这些山珍海味,就害怕了,不觉得是美味了。因为吃饱了以后再多吃,山珍海味就成了“无价值的乐感对象”,就不再是“美食”了。各位现在很年轻,食欲旺盛,什么都很想吃,但没钱吃。等你有钱吃的时候,你又年长了,高血脂了,什么大鱼大肉都不能吃了。可见美具有流动性。山珍海味、大鱼大肉不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美食”。“美的形态”,分形式美、内涵美。形式美的代表人物如前面讲的汤姆·克鲁斯,内涵美的代表人物比如抗击疫情的英雄张文宏。形式美的形态当中有视觉美、听觉美、味觉美、嗅觉美、触觉美。“美的疆域”:现实美与艺术美。美可以存在于自然、社会的现实当中,也可以存在于艺术创造当中。“美的风格”:阳刚美、阴柔美。阳刚美的标志是“铁马秋风塞北”,阴柔美的标志是“杏花春雨江南”。接着是“美感活动”分析。因为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所以美感实际上就是有价值的愉快感。关于审美反应方式,我这里强调两点:形式美的美感反应方式是“无条件反射”,而内涵美的美感反应方式是“条件反射”。婴幼儿的玩具都是色彩艳丽、动听悦耳的,孩子天生就能欣赏,但中国的“万字结”“年年有鱼”等符号的祥瑞之美,孩子就感受不了,只有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之中,才会不假思索地感受到它特殊的美的意蕴。

本讲的内容,详见《乐感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年出版。这是一个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到图书馆借阅。我们今天举行这个专题讲座的目的,在于针对当下“美不可解”、美丑不分的审美乱象,重申亚里士多德“美是具有价值并同时给人愉快的东西”,确认“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为各位树立健康的审美观,正确辨别美丑义界,从快乐和价值两个维度从事美的欣赏和创造提供有益的参考。(原文载于《艺术广角》年第2期)

祁志祥:上海交通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美学学会会长,《中国当代美学文选》主编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