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了,
“非婚妈妈”张萌(化名)
终于等来了那笔生育金。
对于张萌来说,
这不仅仅是一笔收入,
更是身份平等的证明。
没有婚姻,她也决定要生下孩子
张萌今年45岁,儿子今年4岁。从年孩子出生开始,张萌一直在为生育金而奔波。直到今年3月,这笔钱到账的时候,儿子已经成长为幼儿园小朋友。
年,张萌与男友分手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事情来得突然,但是对于是否要把这个孩子留下来,她似乎并没有太多的犹豫。
“当时我已经41岁了,从客观的原因来看,如果那个时候不要这个孩子,将来可能就不会再有孩子了。”这个时候,她思量了自己能否独立养育孩子的几个关键因素:自己有没有足够收入?孩子能不能落户?父母是否支持?最终,她做出决定:即便没有婚姻,也要生下这个孩子。
“五险一金”交了17年,
生育后为何不能领生育金?
年,张萌的孩子出生了。她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孩子能否随她落户。
张萌仔细研究了国家的相关*策后发现,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也可以依法落户。随后她顺利地给孩子办理了落户。
然而,张萌准备申领生育保险金时,难题出现了。按照当时《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女职工要想申领生育金,必须填写一张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尽管在上海工作了17年,也交了17年的“五险一金”,但由于张萌没有结婚证,街道办拒绝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她的申请,因材料不全而被拒。
张萌说,“说我是违反计划生育*策,但我只是生了第一个孩子,再说结婚不结婚也是我的自由。我工作这么多年,公司一直帮我交‘五险一金’,这其中就包括了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里面提到,交了生育险之后,就有权利得到生育金。”
记者在查阅相关文件后发现,年修改后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对于非婚生育是否违背该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有法律人士指出,在法院判决时,往往认为非婚生育不符合计划生育*策。但是申领生育保险金是否应该由此而受到限制,一直都存在争议。
为了和其他婚内生育的女性一样获得生育金,张萌开始了漫长的行*诉讼之路。
“二审的时候,我给法官写了一个陈述书,其实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增加了一种选择权的事情。如果一个人意外怀孕的话,我个人认为你为了孩子去结婚,不是一种婚姻自由,要么你就是流产,就是伤害一个生命。我觉得这两种选择都是很残忍的。”
尽管张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她在一审、二审中的结果都是败诉,向上海市高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但她觉得,并不是法官不近人情,只是相关的*策还没有完善。那么,既然是*策有缺陷,为何不去完善*策呢?
坚持奔波三年终于迎来曙光
随着事情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